A: 注冊資本的實繳的期限已經沒有承諾限制,只要不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注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股東所繳存的實際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了。 一、注冊資本填寫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注冊資本不能隨意填寫 雖然在進行工商登記時不用再管其實際繳存資金的環節,但是注冊資本還是不能隨便的填寫,首先,比如公司的投資人以及一些監管機構,都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進行實際到位,如果到發現其與實際不符,就可能會采用減資的方法進行注冊資本的降低,但是這個過程費時費力,會對融資及走入資本市場進程產生嚴重的影響;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股東對有限責任進行承擔的承諾,如果公司資產不足以對公司債務進行清償時,股東有義務按照其承諾的注冊資本對剩余債務進行清償。 2、注冊資本中設置不切實際價值的非貨幣資產出資 有的創業者,在注冊資本中用其所持有的軟件著作權、專利權等非貨幣資產進行出資設置,實際上,從稅法角度看,個人通過非貨幣資產進行出資的分解動作是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以及投資同時發生,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稅交了出資完成了,這些非貨幣資產在入賬后就成為了公司的資產,正常的話需要分期進行折舊攤銷,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增加了公司會計報表盈利的負擔。 二、注冊資本填寫的正確方式: 1、注冊資本登記時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填寫,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者是可預期的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運行降低壓力,如果注冊資金填寫過大,并且實繳出資的承諾預期又不能完成,就需要盡快進行減資; 2、章程約定中盡可能采用貨幣資金的方式進行出資,公司設立后注冊資本還未完全到位之前,任何相關的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公司都需要在匯款時進行注明。
一般我們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會根據自己的實力合理規劃公司的規模大小。許多朋友也非常糾結一個問題,那就是公司注冊資本的多少有什么區別。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聊。請看下文。
公司法關于注冊資本的規定: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