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繳納基數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愿選擇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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