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修改過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版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其它有關文件。(注: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后,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后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A: 1、申請營業執照變更(遷入地工商局); 2、辦理工商轉出(遷出地工商局); 3、領取新營業執照(遷入地工商局); 4、變更稅務登記。
A: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