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規定,企業在進行工商變更之后需要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的30天內進行稅務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寫到攜帶相關的下料區稅務登記部門進行變更,否則企業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公司在變更完工商后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30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稅務登記部門辦理稅務變更登記審核手續,否則將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A: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2)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承若書》:說明現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擔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稅務責任。(由現法人代表親筆簽名、蓋單位公章,復印件無效); (5)國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6)如果同時發生股權變更則需提供變更后驗資報告或變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東名錄薄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