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準備幾個預先準備好的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名 (1)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填寫《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 2、名稱核準后,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準備注冊公司 (1)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合伙人認繳實繳確認書; (3)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章程); (4)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 (5)委托代理人委托書; (6)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托書。 3、拿到營業執照,刻該合伙企業公章 4、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 (1)有效的營業執照;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章。 5、拿到組織機構代碼證,申領稅務登記證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財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5)公司或企業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6)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7)印章。 6、公司去相關銀行設立基本戶。
A: 1、有限合伙公司是一種合伙企業,通常由兩類合伙人組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高級經理人一般作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資,同時也提供少部分的合伙資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是投資資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公司的合伙資金通常是普通合伙人占1%,有限合伙人占99%。 3、有限合伙公司有固定的存續期限,通常是10年。如果合伙合同中帶有延長合伙的條款,通常也只有1年至2年的延長期,最多能延長4年。 4、在有限合伙公司經營的第3年至5年間,有限合伙公司首先是投資,然后是對投資進行管理,最后是退出并獲得投資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