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公司公章及公章準刻證 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刻章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A: 綜合辦工商部門更換公章綜合辦公安部門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綜合辦質量技術監督局更換稅務登記證財務部稅務部門變更銀行信息財務部 基本戶開戶銀行變更資質證書人力部、綜合辦資質主管部門 具體步驟與說明:向公安部門提交更換公章申請資料→公安部門受理→取章注:原則上,更換公章后,舊章銷毀備案。同一時間只能保留一個公章。
A: 1、營業執照原件; 2、新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 3、全體股東親筆簽署的相關法定文件。 過去工商局要求變更法人代表必須法人代表親自到場,從今年6月開始,法人不必親自到場,但是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如果身份證原件不能提供的,也可以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想辦法解決。 在變更法人代表前,先要召開股東大會,并取得所有股東的同意。全體股東在相關法定文件上簽字。工商局只有收到有全體股東簽字的材料才能受理變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