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五到八個的新公司名稱,以提高核名通過率。 2.原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備案證明、公章、公司法人身份證原件。 3.股東會決議已加蓋公章、章程修正案等。 4.其他相關材料,如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變更通知書等。
A: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先申報注冊地工商部門,再提交市工商部門,再提交至國家工商部門;公司更名可以取地名,但需工商總局批準;公司新名稱要和業務經營范圍一致,必須有業務類型,具體事宜可向工商部門咨詢。 工商局受理,發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時間要求: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A: 企業名稱變更核準:企業名稱預先/變更核準審核表→企業自擬新名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A: 1.核準新名稱,一般建議公司名稱多準備幾個,需要避免知名品牌,與行業無關。 2.辦理工商變更,在新名稱核準后,申請者可前往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相關資料的提交,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3.辦理刻章備案,在領取新辦的營業執照后,申請人需要銷毀原公章,并重新刻印所需的新公章。 4.國地稅備案,雖然說現在已經實施了三證合一了,但是營業執照發生改變后,申請人仍需要帶上相關的材料前往稅務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5.辦理公司其他賬戶變更,如對公賬戶、社保賬戶、食品經營許可證等都需相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