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享受管理公司的權利也要承擔一定義務,那么公司法人變更后債務應該如何承擔呢?實際上公司法人并不影響公司負責債務或者需要還債的責任,公司
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了財產困難的時候,可以按照和債務人達成的協議與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債務重組或者說債務重組,也就是修改原本的償還條件,通過債務重
今天我們來聊聊創業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公司法定代表人改變了,原有的債務應該由誰負責? 首先舉個例子:a公司和b公司是長久的合作關系,因為生意原因b
一人公司,指的是只有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股東成立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如果不能證明自己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則應該承
經常有新聞說某個公司的老板又跑了,怎么跑呢?就是把法人變更了,本來的法人不是他,然后出現問題后就改變了法人。可是公司作為獨立的個別首要股東出資結束,股東就只需求對公司負有有限責任了,那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一旦注銷登記,公司即告終止,其法律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就告消滅。換言之,公司一旦注銷登記,公司就不復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張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