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區別
小微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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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15:57:11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伙人對合伙期間出現的債務是有連帶責任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對合伙企業出資,不執行合伙事務,不能外代表公司組織,只能按照出資的比例多少享受利潤分紅和虧損,還必須以出資額多少為合伙的債務承擔償清的責任。
一家企業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據他們在入股前的約定,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來劃分的。股票市場上的股票買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關于企業里的董事會成員是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主要還是看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來決定的。按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來分,公司可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兩合公司,部分無限責任股東和部分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