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因其具有危險特性,國家安全監督局對于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及貿易商家都具有嚴格的要求,必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才能生產、存儲、經營危險化學品!
如何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呢?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都需要哪些條件?
辦理流程是什么樣的呢?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55號令。
2、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 注冊為企業,申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5)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于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2)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5)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的相關規定。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事程序
(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縣安監局申請;
(2)審查:申請受理的,縣安監局對申請材料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3)審批:縣安監局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制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制作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4、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申請所需要的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2)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成品油批準證書,辦理加氣站的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4)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5)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
(6)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
(7)地、州、市安監部門的審核意見
(8)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9)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10)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11)織機構代碼證
(12)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13)安全生產管理組織
(14)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