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國人力資源要素市場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從立法層面明確了國家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的法定職責,為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條例》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其所從事的業務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15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首先來科普一下,什么是職業中介活動?
是指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中介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活動,包括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職業介紹信息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開展網絡招聘、開展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等。
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應具備什么條件?
1.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2.有3名以上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具備相應職業資格是指:
取得人力資源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人力資源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參加人力資源市場主管部門和設區市以上人力資源服務協會組織的從業人員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等情況,皆視同為滿足該條件。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中介機構的,中方和外方出資者應當是從事3年以上職業中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應提交哪些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備案)申請表》原件一份;
2.辦公及服務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3.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職業資格;
4.營業執照(由經辦部門在后臺獲取)及法定代表(負責)人身份證或受委托人身份證、委托書等。
人力資源服務行政備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備案)申請表》原件一份;
2.營業執照(由經辦部門在后臺獲取)及法定代表(負責)人身份證或受委托人身份證、委托書等。
設立非獨立法人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實行備案管理,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