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備案登記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 2004年第14號),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收手續。
其中,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二)備案登記程序
1、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必須首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在經營范圍中具有從事相關“進出口”或“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經營業務;對于營業執照中無從事“進出口”業務經營范圍的,須先到工商部門增加經營范圍;然后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系統”內進行申報。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實行網上申請,認真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登記表》中所有事項的信息,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準確和真實的。
3、填寫好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打印下來(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張A4紙上)。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4、相關政府部門審批合格后,并查詢結果已顯示所查企業信息,便可以攜帶第(三)項領取證書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到市民中心服務大廳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三)領取證書
領取證書需要提供的材料:
1、蓋章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備案系統中打印);
2、營業執照復印件(正本或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企業法定法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領證人非法人的,應提供已簽字蓋公章的法人委托書和領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6、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7、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校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