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注冊一枚商標并非易事,不僅要經歷近一年的漫長時間,在審查公告過程中還可能遇到一些阻礙商標成功核準的“坎”,而商標異議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遇到商標異議也不要害怕,商標被異議并不代表商標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冊了,申請人還是可以通過一些合適的方法應對,把商標異議被撤銷的風險降到最低。
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什么樣的商標會被提出異議呢?
1、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規定,使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志。
2、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或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
4、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馳名商標的。
5、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注冊的。
6、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濫用地理標志,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7、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
8、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志權的。
9、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被異議,該怎么辦?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商標異議答辯
若被異議人選擇放棄答辯,或者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答辯,都將被視為放棄其答辯權利;其后商標局將依照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相關證據等,裁定異議商標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標、是否系惡意搶注商標等問題。商標被宣告無效概率甚大。
若被異議人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答辯,被異議人可針對商標被異議理由做出針對性反駁,如提交商標使用證據駁斥商標缺乏顯著性、商標系惡意搶注,全面分析商標構成要素以反駁商標構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標局在認真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的陳述事實和理由,并經調查核實之后,將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裁定:若異議理由不成立,異議商標將予以核準注冊;若異議理由成立,異議商標將宣告無效。
異議答辯應注意哪些問題?
1. 抓住重點
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 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被異議人在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 針對性強
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有理且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據的,不是憑空捏造。
4. 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是無限期的,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5. 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
異議答辯需要有專業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注冊。
當商標被他人提出的異議時,申請人不必驚慌,根據異議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對商標異議答辯的敘述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