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個人可以做幾家公司法人很多人有疑問,其實這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一個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人。
在相關規定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 擔任過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擔任過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 有關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中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