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一種無生命組織。
通俗的說,就是把一個單位看作一個法律上的人,他像自然人一樣可以有財稅和榮譽,比如公司。
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
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在于使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樣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于:
一是獨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愿、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二是獨立于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自然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也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一定是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授權的自然人,比如董事長、廠長。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對內組織和領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