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隨著業務量不斷的增多,很多時候會選擇注冊分公司來擴大公司的規模。
當然分公司也會存在需要變更名稱的問題。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在辦理分公司變更名稱的時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
分公司變更名稱需要準備的材料:
1、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的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因為隸屬單位變更名稱而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的,應當提交隸屬單位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隸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隸屬單位為北京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營業執照);
5、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