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后需要承擔退股前的債務。
股東的退股只能是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而不能直接向將股份退還給公司。既然股東的退股是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那么這個股權的價格應當是根據公司的凈資產或者資產評估價值來確定股份的轉讓價格,所以,這個股份價格應該是考慮了公司的利潤或者是虧損,這個里面包括公司的負債。
如果公司的債務太多,那么公司的股份所包含的凈資產就很少,轉讓的價格必然就低。因此,股權轉讓價格應與股權價值相對應。股東退股前,股東之間應該考慮負債的問題。
如未在退股前簽訂退股協議,則將承擔債務責任的風險。簽訂了退股協議,則無需承擔債務。
退股協議是退股人請求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的書面依據,也是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的必要文件。退股協議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權益而同公司簽訂的協議。
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東不能退出公司,或者會被視為沒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發生的新債務,債權人仍會向退股人主張債務;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權轉讓之前所產生的債務,退股人仍將會承擔賠償責任。
確認股東退出公司,不再承擔退股后公司所產生的債務,保障退股人的權益;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擔退股前公司所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