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另外,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
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
所以,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的資質。
母公司與子公司雖然在事實上是控股關系,但是在法律上確實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能借用一方資質或業績證明進行投標,即使投標了,也是可以不予認可的。
可以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個人進行投標操作,但是名義上必須是母公司,簽合同等所有事項均是以母公司名義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