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許可備案?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許可人應當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將以下文件報送商標局備案:
(1)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
(2)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表》;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4)被許可人的《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備案有什么后果?
根據《商標法》規定如不備案,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若商標使用許可不報送商標局備案,還可能會產生下述弊端:
1、商標被許可人可能隨意使用核準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
2、商標被許可人不按照商標的許可期限合法使用該商標;
3、商標被許可人不注重該商標的商品質量,隨意使用在假冒偽劣產品上,損害了原商標權利的商標品牌效益。
4、如果不在商標局做備案,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怎么辦理?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1)準備申請書件
(2)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5)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