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即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
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向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條件規定的相關材料并填寫申請表;
2、受理 :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應當報送上級機關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一、 客運
1. 需有經營業務相適應并檢測合格的車輛
2. 要有符合條件規定的駕駛人員
3. 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 從事客運,需有明確的路線和站點方案
6. 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方便群眾的等因素
二、 貨運
1. 需有經營業務相適應并檢測合格的車輛
2.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如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5輛以上檢測合格的危險品運輸車輛
2.車輛都需配有必要的通訊設備
3.其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以及押運人員都需在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