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畢業后選擇創業的大學生比比皆是。政府也在很大程度上給予這些懷揣夢想的有志青年物質和精神的支持。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要加快教育體制改革,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造就規模宏大,敢于承擔風險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對于大學生自主創業,國家也出臺了很多家優惠政策。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 稅收優惠: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2)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6)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當然,即便是有政策優惠,創業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想創業的大學生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