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律中有過規定,凡是個人或者是企業注冊商標后,還需要繼續使用的,需要每十年進行一次商標續展,商標權持有人必須在商標十年期限到期前十二個月,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續展申請,逾期未申請的有六個月時間寬限期,寬限期內遞交申請需要繳納寬限費用。
如果個人或企業超出寬限期仍舊未提交續展申請,則商標局判定為該商標失效作廢。
個人商標續展流程:
1、準備申請資料
包括: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若是企業,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若是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商標代理委托書(若委托代理)、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2、提交申請材料
有兩種方式,直接辦理的,可前往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面交,或由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一套資料送達商標局。
3、審核階段
若續展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會按照申請書上的地址,郵寄書面材料給申請人,要求限期補正;若不能核準的,也會郵寄書面通知書給申請人。
4、續展審核通過后
商標局會給申請人郵寄核準續展注冊證明,上面清楚顯示商標更新后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