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有時會遇到需要變更經營范圍的情況。那么對于有分公司的企業,總公司變更了其經營范圍,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需要變更的。
因為根據相關的規定不允許分公司的經營范圍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那么分公司辦理經營范圍變更需要哪些流程呢?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分公司營業范圍更改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去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1、公司法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人簽署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關于成立分公司)復印件;
4、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
5、租賃房屋提交租賃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發票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7、總公司撥款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二、拿到執照后,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單位公章;
3、需要單位法定代表人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正反面復印件各一份。
注: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登記機關加蓋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蓋公章或簽字。
3、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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