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售賣香煙需要煙草許可證,電子煙作為一種特殊的煙是否也需要煙草許可證呢?答案是肯定的。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有著與卷煙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它是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后,讓用戶吸食的一種產品。世界衛生組織專門對電子煙進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確的結論:電子煙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煙手段,必須加強對其進行管制,杜絕對青少年和非吸煙者產生危害。
未取得煙草經營資質網售電子煙判刑罰金案例:
1、劉某在未取得煙草經營資格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售賣電子煙,銷售金額高達14萬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2、2018年11月,劉某通過朋友接觸到了電子煙,并從中察覺到了商機。便委托他人幫忙從日本代購,每條電子煙進價為320元左右,自己通過轉賣獲取利潤。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間,劉某在未取得煙草經營資格的情況下,從他人處收購大量IQOS電子煙(煙彈),多次通過微信、電話聯系向張某出售,銷售金額為14萬余元。2019年3月,昌平區煙草專賣局聯合公安機關在劉某的暫住地將其查獲,并現場起獲3條電子煙,經抽樣送檢,檢驗結論為真品卷煙。
昌平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劉某能夠積極上交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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