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討論表決
欲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另外,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
2、資產評估
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國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1991年11月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該《辦法》第3條規定,“國家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古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一)資產拍賣、轉讓;(二)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3、簽訂轉讓協議
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與受讓出資的股東或股東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規定并以般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其中對雙方轉讓出資的數額、轉讓的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作出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規范雙方的行為。
4、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或《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過中文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并報送。國務院外經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方政府審批同意方可有效辦理轉讓手續。
5、企業股權轉讓應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 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各自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