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出納同屬財務崗位,為什么法律規定會計和出納不能是同一個人呢?這兩個崗位是怎樣分工的呢?
總的來說是會計不摸錢,出納不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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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是從事財務工作的總稱,從其分管的帳簿來看,又分為總賬會計,明細會計和出納,三者之間有著一定的區別和聯系,也可以說是一種分工與協作的關系。
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出納主要負責企業票據、貨幣基金,以及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
會計與出納工作的最根本的區別是:
會計管賬(賬務核算,財務管理),出納管錢(日常資金收支,銀行票據保管)。
會計與出納屬于不相容職務,如果一個會計工作人員既管錢款,又管復核,則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法規有規定會計和出納不能兼任,所以單位里這兩個崗位是不能由一人擔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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