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產品最好盡快申請專利,其中發明創造的專利可以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那么他們直接的區別是什么呢?
(1)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
,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
:
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
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
:
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
和
"
顯著進步
"
,而對實用新型只提
"
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
。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
(2)
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
,
由于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樣,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
,
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
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
20
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4)
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
時間
長得多。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如果有任何專利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小微律政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