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則,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干上市,上市有兩種建立方式,一種是發起設立,一種是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指的是由建議人認購的公司全部股份而建立的公司
募集設立,指公司的股份,一部分是建議人認購的,其他的是向社會揭露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建立的公司
建立的條件
1.
首先要符合必定的建議人人數,依據公司法的規則,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有2
人以上
200
人一下為建議人,其間一半以上要在工作境內有住所
2.
作為初始的資金,發起人出資認購的資本需要達到一定的最低金額,其中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注冊的資本最低是五百萬,而且發起人至少要首次出資注冊資本的半分之二十以上,他的的部分也要在兩年內全部繳完。
3.
在發行或籌辦中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發起人應該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規定,需要創立大會并表決通過章程草案并向社會募集。
4.
對于公司名稱公司名稱要符合工商局的相關規定。公司名稱應該是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的形式依次組成的。公司只能有一個名稱,經過登記的名稱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公司應該建立董事會、經理、股東大會等組織機構。
5.
公司需要有住址公司住所,公司注冊地是訴訟文書送達,法院等法律事務的相關依據,經過公司登記的住址必須有且只能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