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是個人創業者可以選擇的兩種不同的法律形式,兩者對于各方面的規定是不同的,在選擇的時候要結合自身的情況進行挑選,比如在納稅方面就是有一定區別的。納稅是企業必須要完成的一項重要工作,那么你了解這兩者的納稅區別嗎?
一、個體工商戶
1、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過核準登記進而從事工商經營。在債務方面,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要負無限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個人經營產生的債務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2、相關涉稅規定
1)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是業主。所以個體工商戶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第六條規定,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在月度或者季度之后的十五日內),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2)個體工商戶若是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可定期定額征稅;要求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
3)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代理記賬機構或具備能力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理記賬。
二、個人獨資企業
1、定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這一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有一個自然人投資,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并且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叫做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2、相關涉稅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2000年一月一日開始,停止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參考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