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新聞說某個公司的老板又跑了,怎么跑呢?就是把法人變更了,本來的法人不是他,然后出現問題后就改變了法人。可是公司作為獨立的個別首要股東出資結束,股東就只需求對公司負有有限責任了,那為什么還要改變法人呢?
負債的公司會有什么風險?這回涉及法人代表嗎?
如果負債很多,則一定會收到很多訴訟,這些訴訟如果被法院申請執行了,那么如果沒有按照給定的義務進行,法人和主要負責人就會被限制一些高消費,主要是不能稱作飛機以及不能坐高鐵,這對于一個生意人來說是十分不方便的。所以那些公司緊急變更法人也是有道理的。
根據法院的一些解釋,如果法院控訴的單位是國內公司,那么他的主要負責人或者那些債務的主要責任人是不能出境的,如果被限制出境,也會對法人帶來不好的影響。
一個公司如果資不抵債最后破產了,那么法人會受到一些影響,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符合一些條件的話,這些法人在幾年內是不能再擔任董事監事的。
公司有違法的狀況,更換了法定的代表人本來的代表人就沒事嗎?
如果這個公司的違法行為是本來的法人造成的,那么法人代表者便是更換了也不能逃避責任,比方說虛開的發票等違法行為,就算法人變更了,以前的代表人也是不能逃避制裁的。
那么如果公司負債以后,到底應該怎樣做?
就算現在的法律是要求股東只承當有限責任,但當時實際上大的股東一般都有著職務,所以如果公司出現問題做好也能轉讓股權作為股東,這樣只要不是違法的錯誤就能得到應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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