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公司,集團給人的感覺是更加高級的,規模更大的。關于集團和公司的區別,其實不僅僅提現在規模大小上,這只是其中一方面。對集團而言,更重要的是以大企業為核心,并以若干企業相配合,需要股權關系、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等各方面的相互協作。
在現代的諸多企業中,集團可以說是一種高級組織形式。是一個企業聯合體,主要體現在其結構上是以大型企業為核心,多個企業為外圍或下屬。
而公司具有多種形式,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可以說,企業集團是公司的一種高級形式。
二者的的主要區別在于:
1、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是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要根據自己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以公司全部的資產對債務負責。
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
1)集團的優勢在于利用群體創造更大的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從而形成一個經濟聯合體,集團有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
2)對于集團成員單位的要求為,必須的經濟實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可以獨立的行使權力、承擔責任和義務
3)基于股權的持有或者協議的約定,集團管理機構或總公司要同意管理集團成員單位的相關業務和活動,協調各單位工作,從而盡可能的提高效率和效
4)由于集團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所以作為當事人進行具體的民事活動和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