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注冊完商標就覺得萬事大吉了,可以隨意使用了,但是在實際使用上還是有很多講究,以下四種行為可能導致商標無效或品牌效果大打折扣。
一
不突出使用注冊商標
一旦注冊完商標,就可以將商標在包裝材料、廣告宣傳等地方突出顯示,用醒目的使用迅速捕捉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快速捕捉識別的記憶商品的能力,增強注冊商標的識別力。但是現實中還是有一些企業有意無意的在經營活動中突出別的內容,例如廣告中突出創意,明星代言中突出明星,展會上突出技術。雖然企業花了大量的經費來宣傳,但是消費者卻沒有有效的記住品牌,這將導致商標的識別力大打折扣。
二
注冊商標不當做商標使用
注冊商標但是并不用作商標使用的情況常見于商標對應的福商標使用。對于大型企業為例,其中主商標在所有注冊商標的比例中占有很小,大多數商標都是復商標,比如產品的商標或者型號、技術的商標,因為副商標的主要功能不是作為指示商品來源的,而是作為產品、類型、技術的名字來使用的,所以很多就直接淪為通用名字等使用。
三
改變注冊商標的樣式
根據法律要求,注冊商標在使用的時候應該使用的是和注冊時候一樣的商標樣式,但是很多企業因為各種各樣的考慮,或者是缺乏商標的規范,導致不統一使用,沒有合理的商標使用規范,很多企業也很隨意的將商標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配合使用,但是卻沒有注冊組合商標,更沒有統一外觀顏色,這樣消費者很難對企業建立統一的商標印象,削弱了商標的識能力。
四
商標不正當冠名
企業注冊商標的時候將城市地名建筑等名稱作為冠名是常見的方法,但如果選擇的冠名不好則可能導致商標的識別力受損,注冊商標是私有財產,一旦冠名就變為公共資源,別人也可以合理使用,可能被別人惡意使用,金額損害商標的識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