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指的是商標失去了法律效力,不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撤銷和宣告無效是商標失效的兩種情形。商標失效是商標注冊人可能會遇到的最致命的風險,一旦商標失效了,商標注冊證明也就變成了一張廢紙,市場競爭中,很可能遇到商標風險,陷入被動的局面。
導致商標失效的原因
一
以前的權利人提出商標無效
法律規(guī)定商標不能侵犯他人的先權利,一般可以是姓名權、字號權、著作權等,商標注冊程序雖然設置了公告,但是并不是公告期沒主張就代表沒有權利,因此商標注冊后的5
年內(nèi)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企業(yè)準備做大做強的關鍵時期,先權人很可能不請自來。
二
競爭對手提出商標無效
商標法規(guī)定,已經(jīng)有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不能申請商標,雖然一般來說相似的商標不能申請,容易被排查不通過,但是也有和先前商標相似的情況出現(xiàn),如果脫離了試產(chǎn)環(huán)境和商業(yè)習慣,申請人主觀意圖和身份背景,有時候僅僅從物理上對比很難判斷是否對大眾造成混淆,可能會造成相似,因此,一旦先注冊人感覺到后注冊人帶來的市場威脅時,可能會根據(jù)市場競爭需要提出無效宣告。
三
后續(xù)商標申請人以3
年未使用為理由提出撤銷
為了防止商標資源的浪費,我國規(guī)定如果一個商標在三年中沒有使用就撤銷,這個制度帶來的風險主要來源于這些方面,如果以后的申請人逍遙申請商標,但是和以前的商標沖突了,就可能要面對三撤的風險,第二是雖然使用了,但是沒有留好證據(jù),導致沒辦法在商標案件中舉證,三商標使用了也有證據(jù),但是無法向商標局說明使用情況,這些都會失去證明的機會,導致企業(yè)面對商標失效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