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憑證是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的簡稱。哪些情況會被列入異常憑證呢?
1、納稅人丟失或者被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在稅控機中未開具的或者是已經開具但未上傳的;
2、非正常戶的納稅人沒有向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準用發票,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準用發票會被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3、經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核查和對比,發現有“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被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4、相關部門會對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進行數據分析,如果發現有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的情況,會被列入異常憑證;
5、走逃企業存續經營期間如果發生了下列的情形,相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被列入異常憑證:
1)對于商貿企業,購進和銷售貨物的名稱出現嚴重背離現象;生產企業沒有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也沒有委托加工,或者生產能耗與其銷售情況是嚴重不符的;
2)直接走逃失蹤,不進行納稅申報,或者申報后規避稅務機關的審核,進行虛假申報的行為,會被定為異常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