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最近李佳琦把“oh my god,買它買它”注冊成聲音商標,但是駁回了。那么,注冊聲音商標,有哪些要求呢?
在2014年五月一日施行的《商標法》修正案中,規定了聲音也是可以用來注冊商標的。并且與其他文字、數字、圖形、顏色等可作為商標的要素一樣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不能出現與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相似情況。
1、聲音商標有哪些構成方式?
根據規定,像樂曲這種具有音樂性質的聲音和自然界的聲音、人或動物的聲音這種不具有音樂性質的聲音,或者是這兩種性合并起來都可以構成聲音商標。
2、聲音商標的注冊申請有哪些要求?
1)首先聲音商標應該滿足實質條件,也就是要具有顯著性和非功能性。《商標法》中規定商標應該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聲音商標也要符合此要求。因為顯著性是商標保護的靈魂,我們以消費者在一般情況下能否從聽覺的角度根據聲音標識來區分服務來源來判斷聲音是否具有顯著性。
2)注冊聲音商標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注冊聲音商標,需要在申請書上予以說明,并且提交相應的聲音樣本,同時要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要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
以上就是聲音商標注冊時的要求,李佳琦所申請的聲音商標經相關機構評定,不具有一定的顯著性,是一個含義固定的常用語,所以被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