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需要同時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這里特別是人合性,他們提現了股東之間的信任和人情上的關系,因為缺少公開的股權交易市場,這也為股東退出公司收到了限制,基于如此,關于公司法的解釋,本文為股東退出公司提供有建設的建議。股東退出的主要方式如下:
一
股權轉讓
公司在成立以后,按照人合性約定,股東是不能擅自抽逃出資的,所以股權轉讓實際上就是股東退出公司的方法之一。股東按照《公司法》或者章程的約定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公司的股份。這是最常見的情況,這種公司轉讓并不會改變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公司的規模,僅僅是公司股東發布變化。股權可以分為對內和對外的。
二
公司減資
這個方式指的是通過減少公司注冊資金的方式實現股東的退出,這種減資需要最受公司關于減資的相關規定,應該依法在股東作出決議外,還應該編制負債清單等,然后進行減資的登記報告,依法辦理登記。
程序構成瑕疵,有減資的情況,法院一般都是認可減資法律的,但是為了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法院會對公司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甚至被定性為抽逃出資。
三
股權回購
股權回購也是股東退出的常見形式,可以在有限更公司內部預定,通過本公司已有的股東支付合理的價格,購買股東持有的股權。股東們自行通過購買的方式,可以實現公司退出的目的。股權回購和轉讓的主要區別就是即將持股的人是在公司內還是在公司外。
四
公司解散
當公司經營遇到嚴重困難,并且符合一些條件,公司的股東可以進行起訴或是大會進行決定解散。解散后所有股東自動退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