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設立分公司后,會有這樣的疑問:新成立的分公司是單獨匯算清繳呢還是和總公司一起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公告規定:
第二條:
中國的居民在境內跨區設立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的,那么這個居民企業就是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可以簡稱為匯總納稅企業。這里所說的跨區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對于這樣的企業,除了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沒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并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
二、在上個年度企業被認定為了小型微利企業
三、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是新成立的
四、當年撤銷的分支機構
五、跨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
所以,根據上面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當年成立的分公司,在這一年是由總機構直接申報,到第二年由總機構分配下來,再從分公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