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想要經營酒類商品的朋友會有這樣的疑問:辦理了食品流通許可證還用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嗎?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得知,酒類是屬于食品的。所以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就可以從事酒水的經營了。
目前,無論是市場上售賣的瓶裝酒,還是廠家生產的散裝酒,這些在食品銷售環節都是作為普通食品監管的。因此在日常監管過程中,檢查的項目主要是經營者是否履行了進貨查驗記錄,在許可環節不做特殊的要求。
對于酒類的銷售,會在食品經營許可中進行備注,沒有進行條件的許可。自釀酒有自制飲品許可,只出現在消費環節,并在工藝中進行監控。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就可以從事包括酒水在內的食品的銷售、貯存和運輸,不需要再對經營酒類進行專門的備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