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常收到這樣的法律咨詢,我明明賣的是C
品牌的正品,但是卻被
D
品牌給投訴了,并且要求下架
C
品牌的產品而且還要賠償損失,在網上一查,確實,
C
品牌的商標被
B
品牌注冊了。
這種品牌和品牌商標權利人不是一個人的情況,很容易導致商標被惡意搶注,這里說的商標被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為目的的,對別人領域或者相關領域已經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進行注冊的行為,通過不正當手段,搶奪他人權利、域名、商號等行為。
在實踐中,商標搶注的行為非常多見,尤其是海外品牌在國內被搶注,國內品牌在海外被搶注,讓不少分銷電商尤其擔憂。
如果遇到這個情況,首先不要慌張,顯現理清楚這四點
1
先弄明白自己是否發生了侵權
2
即使侵權了,也不一定需要賠償
3
及時賠償了,也有權利向供應商索要賠償
一
我侵權了嗎?
對于B
公司注冊了這個商標,我們首先可以反駁他是否正常使用,因為商標侵權和核心標準是是否讓消費者發生了混淆,也就是如果
B
公司根本就沒有使用,自然不存在商標混淆
二
我作為代理、分銷商需要賠償嗎?
關于這一點需要開對方有沒有使用,如果對方沒有使用商標,也就是沒有對對方造成侵害和損失的,則不用賠償,如果對方證實使用了商標,只要去這個侵權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也就是是正品鏈路,可以免于賠償。
三
假設已經賠償了,怎么辦?
可以找上游,對于分銷商和品牌方,由于賣貨造成了賠償,當然可以找上游公司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