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就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允許別人使用自己的商標。不同的使用范圍的許可類型是不同的。
一、普通許可:“薄利多銷”形式
簡單的說,就是商標權人,也就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依然擁有在該地區使用該商標的權利,也可以在許可第三人使用該商標。
在被許可人的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的需求量比較大的時候,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將商標許可給多個被許可人使用,同時每個許可證的售價比較低,所以是“薄利多銷”的形式。
二、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這種類型是指在規定的范圍內,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商標后,不能再將這個商標許可給第三人,同時,許可人也不能在該地域使用這個商標了,也就是說被許可人對該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這樣的話費用相對較高。
三、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并行
這種類型就是說,許可人將商標許可給被許可人之后,不能再把商標許可給第三人,同時保留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在進行商標許可的時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商標許可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