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別
1、概念不同
分支機構屬于一種常設機構,是與其總公司屬于同一法人實體,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進行各種生產、經營等活動都受到總公司的支配。并且,分支機構設在國外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其所在國家的政府會為它提供非居民公司的稅收待遇。
2、性質不同
分公司也是分支機構,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沒有自己的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財產等。
分支機構是是一種非法人組織,是企業法人為了實現其職能在總部之外設立的機構,常見的分支機構有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二、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首先需要總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成立分公司需要準備分公司名稱、分公司營業場所、負責人以及經營范圍等。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能超過母公司的經營范圍。
2、總公司應該在決定之日起30天內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根據規定需要由相關部門審批的證件、材料需要在批準之日起三十天內去射你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