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企業宣布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是必須在經營上有嚴重虧損,第二是企業不能償清到期債務。
在滿足這兩種情況的時候,就具備了破產條件,需要由企業的債權人向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并由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告企業的破產。
企業存在下面的情況時不能宣告破產:
1、有相關的部門、機構或者其他企業或個人對債務人提供資金幫助,使債權人可以清償債務的;另一種情況就是企業取得擔保,在破產之日六個月內可以清償債務的,不可以宣告破產。
2、第二種不能宣告破產的情況是債權人出現“資不抵債”情況,并不是喪失清償債務能力,失去清償債務能力指的是債務人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者其他任何能力清償債務。
3、破產的前提是不能清償債務,同時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4、另外,根據要求,債務人所欠的債務必須是能以金錢評定的債務。因為在破產程序中,如果債務不可以用金錢評定,也就是不能轉換成財產的形式,那么破產也就沒有實際意義,最終也不能強制執行。
5、還需要注意的是債務人所欠的債務應當是在一定時期內沒辦法清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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