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開發票和收據都是必須要進行的工作,在開票的時候很多企業都會有一個疑問,那就是營業執照上沒有的經營范圍能不能過開發票呢?
根據我國的《發票管理辦法》,可以知道在規定中沒有禁止納稅人“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行為。并且在《實施細則》中有這樣的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也就是說,只要是經營了的業務,無論有沒有超過經營范圍,在確認營業收入的時候是必須要開具發票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開發票有一項重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國家的稅款安全,經營過得業務開了發票就不會導致國家稅款的流失。并且經營范圍超出與否本來也不在稅務機關的管轄范圍內。
另外,營改增后稅務總局的發布的政策中指出,納稅人只要是發生了真是的應稅業務,盡管是在營業執照范圍外的也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如實發生的業務都可以開具發票,但是未發生的業務開票就屬于虛開發票了,這就是違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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