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
年的
11
月
11
日,我國通過了關于著作權法修改的決定,這鞋修改會在
21
年的
6
月
1
日開始實行,這些新修改回應了長期在著作權保護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并且維護成本高、賠償額度少等方面,下面就讓小編帶大家一起看看著作權法(
2020
)都修改了哪些內容和保護政策。
著作權法(2020
)新增或者修改了哪些權利保護相關的內容?
這次修改對于權利保護問題變化比較大,例如在第五章中對“法律責任和執行措施”改變為“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權利的保護”。也就是說,可以從以下四點增強了權利保護:
1
增加了對技術措施和權利的規定,加強在侵權未發生前的保護
2
對舉證責任進行了完善,降低了權利人舉證的責任和難度,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權利人解決維權問題
3
對侵權賠償的成本高,侵權賠償少的情況進行了關切,設置了侵權賠償的上限和下限。
4
在執法過程中,對執政主管部門,行政責任擔當方面進行了修訂,增加了行政執法措施的規定并能進一步打擊侵權問題
面對權利人維權成本高,賠償額度低的困境,《著作權法(2020
)》做了哪些懲罰力度,侵權賠償方面的方案,有哪些體現?
著作權侵權賠償主要規定是《著作權法》的第五十四條,相比之前,現在在賠償金額的標準放在了第一位,在權利使用費上做出了參照的標準,第二是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提高了法定賠償的上限,而且對金額下限也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