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對公司來說是一個大問題,也是上市公司的核心,股權結構在設計的時候需要特別謹慎。在實踐中,通常下面四個陷阱需要特別警惕:
1
股權代持
這種代持的情況在民營公司中很常見,但是上市公司需要有清晰的股權和控制人要求,核心要求是代持的股權需要至少保持24
個月,穩定的控制。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主體建議不要股權代持,所以實施股權代持的企業需要至少提前24
個月到工商部門還原并完善證據,并應對監管和審核。
2
股權集中
我國很多公司都是家族公司,公司的所有控制權都是家族控制的,既沒有員工的股權激勵,也么有外部的投資機構,這種情況下,給外人的感覺就是公司的治理體系并不健全,一般來說,建議公司進行一些股權激勵或者映入外資機構,這樣可以為上市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3
股權分散
很多企業因為資金有限,為了加速公司的發展就不斷的引入外資,這造成了創始人股權的不斷稀釋,一般來說,實際控制人控股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就不會構成上市的障礙,但是對于創始人控股已經降低到了百分之三十的,企業發展就需要充分進行提前規劃。
4
持股平臺
很多公司為了避免麻煩并保證股權的可控性,在給員工期權的時候會使用持股平臺的形式,如果是持股平臺,則會面臨兩道稅的情況。
但如果是持股平臺是合伙企業,雖然將兩道稅的情況解決了,但也會有鎖定期較長(一般來說實際控制人擔當執行合伙人會鎖定三年)以及激勵的效果會比較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