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在1987年發布的《民通法則》,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都被歸類于公民或者自然人,但不是企業。
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可知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想要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需要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申請,所以新申辦從事這一方面的申請人必須是依法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因此新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若原個體工商戶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需要申請變更或者到期延續,根據2014年修訂的相關條例,可以先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后再向所在地社區的相關部門備案或者申請辦理經營許可。在沒有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的情況下不能再經營醫療器械。
二、
根據上面的內容,可以知道經營二類醫療器械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但是個體戶無法辦理,也就是說想要經營二類企業,需要先稱為企業才可以進行申請和經營。
三、
個體工商戶可以經營一類醫療器械。對于一類醫療器械的銷售,沒有規定個體戶不能經營,并且經營一類醫療器械不需要經過要監督部門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