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服裝效果圖和服裝立體裁片樣板具有科學審美意義,那就可以作為圖片圖形作品申請著作權保護,又或者具有很強的設計感和文藝審美的意義,這樣就可以作為美術作品來申請著作保護了。
2、
服裝也可以是一種生活用品,如果在造型上能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申請為實用藝術品。雖然我國在實用藝術品的范圍方面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司法界,服裝成品基本上就是參照國際實用性和藝術性分離的原則。
另外需要注意一個問題,是否服裝設計具有獨創性,可以構成作品的時候,這件作品就不會造成侵權了呢?并不是這樣的,獨創性是一種能夠判定腦力勞動成果是否能構成作品的標準,如果作者在設計服裝的時候參考了其他攝影師的作品,這個攝影師認為被侵權了并提起訴訟的話,服裝作品的獨創性則不可以作為抗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