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和資質轉讓時不一樣的,在這里給大家講一下建筑公司轉讓和建筑資質轉讓之間有哪些區別。
建筑公司轉讓
企業轉讓建筑資質有兩種形式,一個是資產重組方式,另一個是吸收合并。
一、資產重組方式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要完成兩家企業之間的資質轉讓,那么一般會以全資子公司的形式來完成資質的吸收和合并。也就是說,子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持股情況,全資子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方式,以及非全資子公司事先變更股權、交易,目的是確認企業資產、人員、業績等劃入進入總公司,下一步就是開始資質轉讓。
二、吸收合并
1、吸收合并是指由一家企業吸收另一家企業,吸收的企業要進行工商注銷登記,并將資質證書也注銷,由另一家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的資質。
2、企業新設合并,這種合并方式是指多家有資質的企業進行重組,合并成新的企業,并且原來的企業要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和資質注銷,再由新的企業申請繼承原企業的資質。
3、需要注意,在上面兩種吸收合并方式中,如果被收購的企業或者原企業不能在短時間內辦理注銷,那么在合并之后企業能夠取得有效期為一年的資質證書,在這一年的有效期內辦理了注銷登記的可以換發有效期為五年的資質證書。沒在有效期內
理注銷的那么資質證書就會作廢。
建筑資質轉讓
建筑資質的轉讓有兩種方式,一個是通過母公司之間進行資質的平移,另一種是通過吸收合并進行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