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撤三”?
“撤三”指的是注冊商標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三年不使用,或者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時,其他任何單位或任何個人,都有權利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
二、怎樣防止商標撤銷?
1、使用商標的過程中,要保存好商標的使用證據,包括一些使用了商標全稱的發票、合同、協議、產品包裝,或者產品檢測報告、商標印制證明材料等,這些證據留存都要做好,以防被“撤三”。
2、要做好商標的監測。商標檢測有助于快速掌握對商標動態,還能有效的防止別人對商標作出侵權行為。商標監測能夠在發生商標糾紛時很好的幫助企業維護合法權益。
3、在10年的有效期內,每隔三年可以再提交一次注冊申請,這樣可以持續保持商標的權利穩定。
三、如何正確使用商標?
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使用在商品、商品的包裝、容器或者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用在一些商業活動中例如廣告宣傳、展覽等,這些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都屬于商標的使用。
商標的使用應遵循一個原則,就是怎么申請,怎么使用。按照規范,正確使用商標,只要未改變顯著特征都可以認定為有效使用。將商標用在發票、名片、辦公場所等都是使用商標的證據。
另外,如果注冊商標只是有轉讓和許可行為,沒有以其他形式對商標進行實際的使用,不能認定為商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