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經營人力資源服務的法人或組織,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與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等業務時,不需要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但需要在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備案所需具備的條件有:
1.企業有明確的機構名稱、工作章程、服務范圍和制度措施等;
2.有1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如果是冠有省名字樣的企業,注冊資金需200萬元及以上);
3.有能開展業務的相適應的場所和設施;
4.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5.法人、法定代表人等沒有不良征信記錄(如被列入銀行征信黑名單、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
6.企業在申辦時,沒有未解決的勞動爭議糾紛問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備案的辦理程序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稍有不同,主要按照申請——受理——審查——審定——予以備案——公布的順序依次進行,由各縣(市、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辦。
備案的辦理時限是15個工作日,企業在法定工作日內如無法做出決定,經過機關負責人許可批準后,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申請辦理備案不需要費用,但如果由第三方代辦可能會產生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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